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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天津住建网/建设质量安全处 发布时间:2022-07-18 18:10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加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应制定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焊接使用乙炔、氧气,油漆稀释剂涉及丙酮、乙醇等易燃易爆物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必须结合项目实际需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采购,不得现场超量囤积。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管控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

一是施工现场要建立危险化学品采购、入库、储存、使用台帐,摸清底数,形成项目危化品安全风险档案,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特别是危化品保管员和涉及危化品使用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二是加强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必须设专区、专库或专柜存放,采取分类放置和标识,配备足量消防设施设备,设置醒目警示标志,保持通风良好,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三是强化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施工现场焊接、切割、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证,并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量消防器材,乙炔瓶、氧气瓶应设置回火防止器、减压阀、防震圈等安全附件,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作业处应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电焊作业结束后,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开。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建筑工地应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等应急处置机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危险化学品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人体误接触、扑救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要加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将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和专项检查,建立属地建筑工地危化品安全风险档案,强化全过程管控,重点排查乙炔、氧气、油漆稀释剂涉及丙酮、乙醇等易燃易爆材料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发现违反相关标准及违规操作的行为,要督促企业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严防建筑工地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安全事故。

20227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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