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的指导下,天津市住建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年度工作安排,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努力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我委门户网站“天津住建网”政务公开专栏、公仆热线、公仆走进直播间、政务微博等载体作用,积极推进法治型、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质量,为广大公众提供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13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 | 增1 | 4445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 | 减1 | 153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7 | 增19 | 26 | |
行政强制 | 1 | 增1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减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5 | 18080.41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79 | 148 | 112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1 | 6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97 | 23 | 52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2 | 1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35 | 35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53 | 125 | 57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13 | 1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011 | 148 | 115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9 | 29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50 | 5 | 7 | 1 | 63 | 3 | 0 | 0 | 1 | 4 | 5 | 0 | 0 | 0 | 5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答复工作扎实开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回复公开工作中为民服务意识仍需加强,沟通不够引发的复议诉讼较多。下一步,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加以改进并不断完善:
一是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范围。重点在职责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上下功夫。各处室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凡不予公开的,必须有充分的法理依据。
二是提高答复质量。按照“有申请信息原件、有部门公开意见、有风险评估分析、有法律审核意见”四有标准,依法受理,提高答复质量,最大程度规避法律风险。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全委的一项共性工作,政策性、法规性较强,亟需系统性地教育培训。特别是在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各单位人员变化情况较大,将确定固定的联络员,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是做好特殊时期的过渡。随着事业单位的职能转变和“去行政化”,对于历史做出的行政行为如何承办、答复,将成为明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
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