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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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住建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14 09:04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的指导下,天津市住建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年度工作安排,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努力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我委门户网站“天津住建网”政务公开专栏、公仆热线、公仆走进直播间、政务微博等载体作用,积极推进法治型、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质量,为广大公众提供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6

13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增1

4445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

减1

15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7

增19

26

行政强制

1

增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减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65

18080.4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79

   

 148

 

11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1

     

 6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97 

   

 23

 

 5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2

     

1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5

     

35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53

   

 125

 

57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13

     

 1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011

   

148 

 

115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9

     

29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50 

 7

63 

 0

 1

 4

 5

 0

 0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答复工作扎实开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回复公开工作中为民服务意识仍需加强,沟通不够引发的复议诉讼较多。下一步,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加以改进并不断完善:

    一是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范围。重点在职责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上下功夫。各处室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凡不予公开的,必须有充分的法理依据。

    二是提高答复质量。按照“有申请信息原件、有部门公开意见、有风险评估分析、有法律审核意见”四有标准,依法受理,提高答复质量,最大程度规避法律风险。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全委的一项共性工作,政策性、法规性较强,亟需系统性地教育培训。特别是在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各单位人员变化情况较大,将确定固定的联络员,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是做好特殊时期的过渡。随着事业单位的职能转变和“去行政化”,对于历史做出的行政行为如何承办、答复,将成为明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

    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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