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天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天津市住建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年度工作安排,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努力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我委门户网站“天津住建网”政务公开专栏、公仆热线、公仆走进直播间、政务微博等载体作用,积极推进法治型、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质量,为广大公众提供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2 | 12 | 14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 | 减1 | 5329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 | 减1 | 518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9 | 0 | 33 |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2 | 21426.9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25 | 12 | 163 | 110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9 | 29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04 | 4 | 56 | 36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1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6 | 6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96 | 8 | 107 | 7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2 | 2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20 | 20 | |||||||
(七)总计 | 934 | 12 | 163 | 110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0 | 2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73 | 11 | 0 | 23 | 207 | 1 | 0 | 0 | 1 | 2 | 74 | 1 | 0 | 6 | 8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答复工作扎实开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申请范围扩大化。随着2019年新《条例》发布,申请信息公开取消了“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条件限制,几乎是“零门槛”。以往受理内容重点集中在许可事项本身,现在重点转向行政许可的前置要件。涉及销售许可、申报价格、资金监管、前期物业合同等方面的申请较多。
二是信访转化公开现象突出。在通过信访渠道无法达到目的情况下,转为申请信息公开,增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由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急剧增加。
下一步,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加以改进并不断完善:
一是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范围。重点在职责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上下功夫。各处室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凡不予公开的,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对申请需求较多的事项,研究转为主动公开内容。
二是加强会商机制。针对重点难点申请,与业务处室和法规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尽可能规避法律风险。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共性工作,政策性、法规性较强,继续加强对各处室、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做到紧跟政策变化,与时俱进。
四是充分发挥委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作用。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已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建设完成,明年将继续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专栏的内容建设,减少依申请公开的数量。
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