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以来,在天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天津市住建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年度工作安排,持续深化市住建委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努力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平台,进一步发挥我委门户网站“天津住建网”政务公开专栏、公仆热线、公仆走进直播间、政务微博等载体作用,加强重大政策解读发布,增强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水平,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法治型、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切实为广大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14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8 | 14 | 12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861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534.23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80 | 20 | 3 | 90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 | 2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18 | 9 | 1 | 42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1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8 | 8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19 | 8 | 1 | 32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4 | 4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4 | 2 | 26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1 | 1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8 | 8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 | 2 | |||||||
3.其他 | 70 | 70 | |||||||
(七)总计 | 856 | 19 | 2 | 87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4 | 1 | 1 | 4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1 | 1 | 1 | 2 | 15 | 9 | 0 | 5 | 2 | 16 | 55 | 0 | 8 | 3 | 66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答复工作扎实开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深入性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工作创新性不足,有待进一步运用多种解读形式完善解读内容,便于公众阅读理解;三是申请信息公开的广泛性增强,内容复杂化,对于答复的规范性、准确性有较高的要求;四是存在信访转化公开现象,在信访渠道无法解决诉求情况下,转为申请信息公开,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
下一步,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加以改进并不断完善:一是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对于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进一步完善充实公开内容,对于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等信息,进一步纳入主动公开范围。二是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工作,着力通过多种形式完善解读内容,努力使解读内容明白易懂、便于理解,将“政策语言”转化为“群众语言”。三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法规性较强,需要持续做好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政务公开专业水平,完善政务公开服务质量。四是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行使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切实有效发挥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作用。
对于本年度结果纠正的1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已经按照行政复议决定意见进行重新答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8件,总金额为34820元,本年度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910元。
其他情况: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统计表格中为“其他”办理结果,是申请人撤销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对于2020年度尚未审结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在2021年已经全部审结,未发生结果纠正的情况。对于2021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为“其他结果”的,是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和原告撤回起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