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天津市住建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努力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更好发挥我委门户网站“天津住建网”政务公开专栏、政务新媒体(微博、公众号)等载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充分回应群众关切。二是持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进一步完善办理流程,推动信息公开答复的准确性及时性。全年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37件(含2022年结转51件),已办理1605件,结转下年132件。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43件,结果维持37件,撤销2件,尚未审结4件;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34件,结果维持27件,尚未审结7件。三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公开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前“三审”制度,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密风险。四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维护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平稳运行。五是强化监督保障,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13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7 |
9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640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560.0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49 |
32 |
5 |
168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8 |
3 |
5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23 |
13 |
1 |
73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43件,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43 |
143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09 |
17 |
1 |
42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1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4 |
1 |
45 | |||||
2.重复申请 |
2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38 |
38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6 |
1 |
27 | ||||||
3.其他 |
182 |
1 |
183 | ||||||
(七)总计 |
1569 |
32 |
4 |
160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28 |
3 |
1 |
13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37 |
0 |
2 |
4 |
43 |
10 |
0 |
0 |
2 |
12 |
17 |
0 |
0 |
5 |
2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扎实开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有待加强;二是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效需要提高;三是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性和及时性仍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加以改进并不断完善:一是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有效降低行政复议和诉讼风险。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时效的规定,加强与网信办工作的配合,利用好第三方监测结果,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三是加强各部门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专业度,提升整体办理效率和答复质量,缩短办理时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发出收费通知的有效件数为32件,总金额为82400元,本年度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4060元。
其他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统计表格中为“其他”办理结果,属申请人撤销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22年度尚未审结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在2023年已经全部审结,未发生结果纠正的情况。2023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为“其他结果”的,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