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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补建供热设施收取费用依据及收费标准是什么?
来源: 天津建设网/供热办 时间: 2015-06-05 10:13:00

居民住宅补建供热设施收取费用依据及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收费依据:

依据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供热办公室津价管字(1994)第81号文件;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供热办公室津价房地(2003337号文件。

二、收费标准:

    1热电补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2元的标准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交纳57元,如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无工作单位,可由同居一处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交纳;其余25元,属于房管产和私产的,由市、区两级政府筹集解决,属于企业产的,由产权单位承担。

    2锅炉房补建集中供热热源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2元的标准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交纳57元,如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无工作单位,可由同居一处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交纳;外管网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收取,市内六区的房管产和私产住宅的外管网建设费由市、区两级政府筹集解决,企业产住宅由产权单位承担,其它区、县的住宅均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承担。

    3室内采暖设施初装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的标准收取,由受益居民个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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