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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费的收取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来源: 天津建设网/供热办 时间: 2015-07-09 10:09:00

非居民采暖费的收取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非居民住宅采暖费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40元;(从2013-2014年供热期起执行)

滨海新区、宝坻区、武清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的非居民供热价格,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现行的采暖费收取依据天津市发改委文件,是按照津发改价管[2013]1135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文件执行的。

 

 

居民采暖费的收取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居民住宅采暖费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

按照定价分工管理权限,宝坻区、武清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开发区和保税区的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由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确定;

现行的采暖费收取依据天津市物价局文件,是按照津价商【2008285关于调整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文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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