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相关问答解读
1.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答: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中要求,“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建设领域出现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批转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94号)。我市经政策研究、试点运行,市建委2009年印发《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津建筑〔2009〕257号),建立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实行后,配合劳务用工实名制等管理制度,在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效果显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明确肯定了这一作法。2016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明确保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返还等工作,市建委对《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津建筑〔2009〕257号)进行修订,重新印发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津建筑〔2016〕506号)。
2.保证金性质是什么?
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不适用于解决其他经济纠纷,不得挪作他用。
3.保证金的缴存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应缴纳此项保证金。缴纳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基准数额为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为30万元。
4.保证金账户如何设立?
答: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部分不分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在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施管站)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银行账户。其他本市建筑业企业按注册地在所属区建设行政部门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银行账户。
5.保证金如何缴存?
答:本市新成立的建筑业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30日内,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银行账户,并缴存基准数额的保证金。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在办理进津信息登记时,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银行账户,并缴存基准数额的保证金。缴存保证金的企业,市施管站或区建设行政部门予以核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6.哪些企业可以免缴保证金?
答: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免缴,市施管站或区建设行政部门予以核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证明》:近三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且全面落实建筑业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免交保证金;上一年度被评为天津市信用评价等级A类、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严格执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免交保证金。
7.哪些企业需要多缴纳或者补交保证金?
答:凡发生以下问题的企业,需要多缴纳或者补交保证金:上一年度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集访、群访事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加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凡连续三次检查发现未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应加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保证金应急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应在承诺时间内补齐原保证金缴存数额。
8.使用、划支保证金的程序是什么?
答: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遇困难情况时,可从企业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划支。使用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企业对拖欠事实无任何异议、且无力支付的,可向市施管站或区建设行政部门提交支取保证金申请书,经市施管站或区建设行政部门审核后,企业可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强制启动: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用工企业不积极解决问题的,市施管站或区建设行政部门可强制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事实应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法院认定。
9.何种情况下可以办理退还保证金?如何办理退还和免缴?
答:建筑业企业退出本市建筑市场,可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提交《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退市登记表》,在《天津日报》刊登的退市声明等材料,向市施管站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本市建筑业企业注销资质证书的,向市施管站或者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
符合免缴条件的,企业提交免缴保证金申请书、承诺书等,向市施管站或注册地区建设行政部门申请免缴保证金。
市施管站或区建设行政部门应在受理企业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开展情况核实和核实结果公示后,告知企业是否符合退还或免缴条件,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办理退还和免缴手续。
10.退还保证金时,利息是否返还?
答:退还保证金时,银行利息一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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