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勘察设计文件重大变更管理办法》政策相关问答解读
1.制订《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变更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依据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9号)的有关规定,但均未对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进行界定,也未明确重大变更的内容和管理程序,给工作带来了问题弊端。因此,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变更建设标准及投资,制订了本办法。
2. 制订《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变更管理办法》的原则是什么?
答:制定本办法,主要原则是围绕“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变更建筑标准和投资”,借鉴外省市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经验,总结我市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专家,经反复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
3. 制订《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变更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变更有什么作用?
答:文件明确了房屋建筑工程重大变更的界定范围、办理程序、处罚等内容,为企业对勘察设计文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提供更加科学、规范和可操作的依据。
4.《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变更管理办法》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界定了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变更的概念。《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变更,是指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文件内容进行的修改、补充。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
(二)明确了勘察设计文件重大变更的范围。按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热能动力、电气七个专业,对属于勘察设计文件重大变更的,进行了界定。
(三)规定了勘察设计文件重大变更办理程序。《办法》规定,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变更涉及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审批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审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勘察设计文件内容涉及勘察、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热能动力、电气专业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四)明确了委托重大变更审查应当提供的材料。《办法》对建设单位委托重大变更审查应当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具体说明。
(五)加大对重大变更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规定,勘察设计文件重大变更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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