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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来源: 天津建设网/节能科技处 时间: 2018-01-25 15:04:00

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一、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编制背景

    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并将京津冀列为重点推进地区。2017年3月住建部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对“十三五”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明确,并要求各省市抓紧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细化阶段性工作安排。同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66号),提出本市装配式建筑十年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并明确要求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市建委启动编制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系统总结分析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成效、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二、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具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达到100%;其他区域商品住宅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达到20%以上。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全装修率达到100%。培育1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家以上龙头企业,形成2个以上以优势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的产业联盟。预制混凝土构件年设计生产能力100万立方米,预制钢构件年设计生产能力80万吨,基本满足天津装配式建筑建设需求。建成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三、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区域

    根据本市不同区域总体规划、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深化落实双城双港空间发展战略,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等为重点推进地区,环城四区和远郊区政府所在城区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小城镇为鼓励推进地区。

    四、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是统筹规划,科学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明确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合理布局产业基地,打造产业示范园区,辐射服务京津冀。二是科技创新,完善技术和标准体系。发挥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优势,加大科研资金投入,从加强技术研发和攻关、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三个方面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三是机制创新,转变建设管理模式。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建立适应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建设的管理制度,形成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装配式建筑计价定额,引导市场合理定价。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实现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精细化管理和精品制造。四是聚焦重点,强化实施能力建设。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鼓励大型设计、施工和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提升设计、生产、施工企业装配式建筑实施能力。推进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加快培育产业队伍,增强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软实力。五是强化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强部品部件质量管控,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六是协调推进,实现绿色节能发展。推进建筑全装修,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融合发展,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促进绿色发展。

    五、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十三五期间主要从组织协调、政策保障、宣传推广和考核督查四个方面保障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由市建委联合规划、国土、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工作。二是完善政策保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土地、规划、财政、科技、产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创新。三是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方式,在强化业内交流和合作同时,加强对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的氛围。四是加强考核督查,建立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机制,将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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