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建设领域联合惩戒的意义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住建部,天津市委市政府具体部署,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我委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开与共享,创新社会治理手段,提高市场监管工作精准度和协同能力。将建设市场管理积极融入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监督、警示和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态势,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市建委出台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制定将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通过建设领域资质限制、招投标限制、房地产开发限制、建设程序限制、报优评奖限制等手段,确保联合惩戒工作制度高效运行,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有效引导企业规范和自律发展。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的相关说明
《工作方案》共包括四个部分:总体要求、建立承诺制度、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1、总体要求。联合惩戒是通过司法系统确定失信被执行人,各相关政府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的行政处罚或限制性惩戒工作。根据党中央的总体要求,住建部和我市的相关规定,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建委此项工作的政策依据、主导思想、预期目标。强调加快建设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气的重要保障。
2、建立信用承诺制度。规范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体系建设,在市场主体办理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事项时,市场主体应作出守信信用承诺,对违背信用承诺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失信惩戒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市级联合惩戒监管系统的管理机制,明确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来源和工作流程等内容;二是明确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房地产、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资质时的限制规定,明确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惩戒措施,明确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注册执(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三是明确了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施工许可证时的限制规定;四是明确了招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作为投标人、评标专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限制规定;五是强调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日常监管,将失信被执行主体作为“两随机、一公开”的必查对象;六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各类奖项、评比等表彰资格,并对已经取得建设领域诚信类奖项的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七是对惩戒解除、鼓励自新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规定。
4、工作要求。一是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主动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责任人认真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实施到位。二是市建委将加大对各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动指导,及时跟踪掌握惩戒工作进展情况,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开展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加强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