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要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由原消防救援机构移交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消防法的规定,适应“优化营商环境”等新时代社会管理模式的新要求,切实履行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职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有必要出台《天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审批程序、简化了部分审批资料、缩短了审批时限、明确了审批条件,增加了消防验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实施细则》明确了工程实施范围,明确了市、区两级分级管理原则及任务分工、明确了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具体要求,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五章,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档案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出台依据及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明确了市、区权限分工及验收程序,明确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查验方法和内容,对技术服务行为及现场评定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三)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明确备案项目的抽查范围及要件。对于经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工程,明确了现场检查及评定的具体要求。
(四)档案管理。对消防验收及备案工程的档案管理制度及存档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
(五)附则。明确了新建建设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应当并入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程序。同时,明确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的信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消防验收的工作标准和程序,规范了审批程序,将消防验收工作制度化、透明化,完善了配套政策、细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健全了市、区两级消防验收的制度体系,有利于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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