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领《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商品房销售许可申请书》和以下8项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
3.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或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前期物业管理备案通知;
7.商品房项目达到工程形象部位的证明(首层室内地坪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8.商品房销售方案(含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哪个部门申请滨海新区范围内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
滨海新区范围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准、变更换证、遗失补发、注销、撤销等工作,向滨海新区住建委申请办理。
三、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工程形象部位需达到什么标准?
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申报的楼栋工程形象部位应达到规定的首层室内地坪标高,取得首层室内地坪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工业用途项目工程形象部位还应按照本市工业厂房销售有关规定执行。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名称变更了,如何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变更?
售房单位更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商品房销售许可变更申请书》和下列材料:
(1)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更名的证明;
(2)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3)更名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申请和要件审核无误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换发新证,同时将原许可证收回作废。
五、已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调整了规划设计,楼栋销售面积发生了变化,应提交哪些材料申请变更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销售面积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慎遗失了《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如何申请办理遗失补发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遗失补发,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表》和法人营业执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查档核实无异议的,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遗失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材料经审核无误且公告期无异议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核发《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并在销售许可证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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