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申报程序是什么?
(一)系统筛查
享受租房补贴的家庭领取租房补贴或补贴变更满整年,提前1个月列入系统筛查对象。每月1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数据筛查,将列入当月系统筛查对象家庭的上年信息与住房、人口、婚姻、住房公积金、机动车辆、工商注册及非住宅房屋等数据库中数据进行核查比对。
(二)年度申报审核程序
1.有变化的家庭参加年度申报的,应当根据变化情况提交以下材料中相对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
(2)享受租房补贴家庭成员户口簿;
(3)住房有关材料;
(4)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财产相关证明材料:
(6)有其它特殊情况的,须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
对信息有变化的家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扫描申请人身份证后,方可打印《天津市享受住房保障租房补贴家庭年度申报审核表》,系统自动记录首次打印时间为受理申报时间。
3.初审
申报家庭应当对《年度申报审核表》进行签字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录入相关信息,并自录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填写意见后转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对家庭成员上年收入及财产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
(1)申报家庭的收入、财产情况审核。
区民政局应当自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转来初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年度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审核工作,填写意见后转区住建委,并留存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财产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审核。
区住建委应当自接到区民政局转来的审核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审核工作,按以下5种结果填写意见。
(1)该家庭按时申报,经审核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按新标准继续发放补贴;
(2)该家庭按时申报,经审核因收入或财产超标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按原标准一次性发放补贴并注销资格;
(3)该家庭逾期申报,经审核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按新标准继续发放补贴;
(4)该家庭逾期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注销资格;
(5)经审核,该家庭因人口或住房发生变化,未在30日内申报,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责令退还违规领取的租房补贴。
5.打印通知书
对不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区住建委打印《天津市租房补贴停发通知书》,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给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家庭。
二、对未进行年度申报家庭及年度申报未办结家庭有哪些规定?
(一)对于未进行年度申报的家庭(含已换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通知书》的家庭),在申请办理换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通知书》、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业务时,应当告知其限期完成年度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再予办理相关业务。
(二)已享受住房保障租房补贴满一年的家庭,未按时进行年度申报且逾期满一年的,自动注销该家庭租房补贴资格。
(三)对已申报的家庭,因自身原因,自应当申报之日起满一年未办结的,自次月起自动注销该家庭租房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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