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为保障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我市于2011年出台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2018年、2020年进行了三次修订,对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配租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缓解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前,2020年版文件于9月底到期。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实施实际,市政府修订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总则。本章明确《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域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明确市、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以及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资金的筹集途径。
(二)规划与建设。本章明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规划建设、房屋设计建设标准、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要求,明确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标准。
(三)申请与承租。本章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具体条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提出并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流程。
(四)配租管理。本章明确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流程、租金水平,明确区级房源主要面向本区符合条件家庭,明确实施轮候期保障以及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五)使用与退出。本章明确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后的房屋使用管理、年审核查、续租退租、租金使用管理以及违规处理等内容。
三、《管理办法》重点对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提升居住品质。明确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根据本市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套型建筑面积和户型设计,符合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标准。
(二)动态调整承租条件。将准入条件、续租条件统称为承租条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提出并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简化办理程序。明确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在资格审核时不再核查收入、财产情况。
(四)明确合理轮候期。申请家庭在轮候期(5年)内连续申请承租但未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直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五)加强租后管理。明确建立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制度,细化续租审核,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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