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建委组织召开的“天津市住宅建设工作推动会”总体部署,今年后四个月全市安排39个项目,318万平方米作为保竣工重点项目。目前,这些项目大部分都开始进入了装修阶段,也有的工程尚处在主体施工阶段。市建委要求各建设、施工单位要调整作业计划,避免冬期施工作业,确保住宅工程质量。为了保证这些项目按期竣工验收,为社会提供舒适优质的住宅工程。现将有关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施工单位要结合工序实际,抓紧调整施工作业计划,减少冬期油漆、粉刷、内外檐装修等湿作业。参建各方要认真履行工程分部验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强制性条文”。保证商品住宅工程按计划竣工和高质量上市,不允许向社会交付一平方米不合格工程。
二、各监理、监督单位要及时配合好分阶段验收工作。对工序、隐蔽验收和分阶段验收提前插入,及时提出整改,及时复查,提高一次验收合格率,防止返工。装修工程重点加强对外墙保温、屋面厕浴渗漏、墙地面空裂、水电管线安装质量的监控。对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决不放过,对行为恶劣的要严肃查处。
三、严格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不合格的不允许验收使用。投入使用的住宅工程其监理报告必须由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签字,若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涉及监理的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停止或撤销该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出现不合格的住宅工程,涉及质量监督失职的监督机构给予停止质量监督一年的处理。
四、各区县质量监督站要做好住宅质量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处在城乡结合部的住宅工程和一些偏远区县的村镇房屋建设工程,应作为这次检查的重点,确保结构质量安全,保证使用功能质量。
五、各有关质量监督站要根据本区县工程竣工计划情况,按附表《2004年9—12月份中心城区住宅竣工项目计划表》调整监督计划,责任到人,认真督导,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2004年9—12月份中心城区住宅竣工项目计划表
二00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