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科教[2007]514号 签发人:张连选
关于颁布《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津政令(2006)10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为提高施工技术水平,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由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对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125-2005)及《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158-2006)进行了全面修订,合并修编为《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经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125―2007)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7年6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原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125-2005)及《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158-2006)自2007年6月1日起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