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科教[2007]1044号 签发人:张连选
关于颁布《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预防新建混凝土工程因碱—集料反应所造成的危害,提高混凝土耐久性和混凝土工程的使用寿命,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5年度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5]1391号)要求,编制完成《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DB29-176-2007)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7年11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原《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程(试行)》(JJG14-2000)自2007年11月1日起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