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科教[2008]825号
关于颁布《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地推广应用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规范砌块砌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天津市建材业协会和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一批天津市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8]683号)的要求,对《蒸压轻质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T29-128-2005)进行全面修订,并更名为《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29-128-2008)为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08年11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原《蒸压轻质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T29-128-2005)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材业协会和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材业协会和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