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了建设施工的“黄金”季节,工地夜间施工扰民问题较为突出,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保障居民的良好生活环境,减少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特别是中高考期间,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和外环线以外城市建成区,禁止夜间(晚21时至次日晨7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作业。抢修抢险工程、因技术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工程或其他特殊需要工程,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在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前5个工作日,向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环线以内区域向市建设交通委,外环线以外城市建成区向辖区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查勘出具审查意见后,到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批准手续。
建设工程申请夜间施工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天津市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审批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初次申请应提供原件);
3.建设单位应提供对施工单位夜间施工管理的措施,对周边居民相应预案,由于夜间施工扰民引发上访等问题负责协调解决的承诺,以及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电话(需加盖公章);
4.施工单位应提供夜间施工管理措施,申请夜间施工的工程部位、工程量和工期安排,以及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电话(需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自5月31日至6月9日、6月18日至6月27日期间,每晚21时至次日晨7时,全市建设施工工地一律禁止施工;6月7日至9日、6月26日至27日全天,凡中、高考考点附近距考场场界200米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必须停止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类施工。
三、各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夜间施工管理规定,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管理,采取防噪声、防扬尘措施,把噪声污染尽力降低,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严禁夜间施工使用电锯、风镐等强噪声、强震动的机械设备,杜绝环境噪声污染扰民现象发生。
四、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夜间装卸产生的噪声和扬尘污染,运输工程渣土必须采用密闭车辆,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沟,派专人负责冲洗清扫车轮、车帮,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运输撒漏污染路面。
五、批准实施夜间施工作业的建设工程,应提前公告工程项目周边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和配合。公告中应公布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夜间施工时限、扰民受理投诉电话,便于社会监督。
六、市、区(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加强集中整治和夜间巡检。对违反上述规定、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建设工地,一律停工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对同一工地夜间施工扰民被居民举报超过三次的,查实后除对企业实施处罚外,还要追究项目负责人和领导的责任。在此期间,市、区两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值班,公布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解决施工扰民问题。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夜间 施工 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