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发人:韩培俊
关于颁布《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矿物掺合料在混凝土中的应用,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0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10]553号)的要求,对《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T29-129-2005)及《增钙粉煤灰在预拌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DB29-63-2004)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合并为《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29-129-2010)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其中,第3.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T29-129-2005)及《增钙粉煤灰在预拌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DB29-63-2004)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及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