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发人:韩培俊
关于颁布《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燃气供气设施安全运行,天津市燃气管理处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总院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0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10]553号)的要求,对《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标准》(DB/T29-119-2005)进行了全面修订。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标准》(DB/T29-119-2011)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标准》(DB/T29-119-2005)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燃气管理处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总院。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天津市燃气管理处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