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建设交通委关于颁布《建筑物室外消防车道、场地及消防设施标识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筑物室外消防设施标识的设置与安全管理,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人员施救,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2011]997号)要求,编制完成了《建筑物室外消防车道、场地及消防设施标识标准》。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建筑物室外消防车道、场地及消防设施标识标准》(DB/T29-224-2014)为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4年5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4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