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建设交通委关于颁布《建筑地基氡浓度/氡析出率检测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筑地基氡浓度/氡析出率的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天津市勘察院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2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 [2012]865号)的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建筑地基氡浓度/氡析出率检测技术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建筑地基氡浓度/氡析出率检测技术规程》(DB29-223-2014)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4年4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其中,第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勘察院。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并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勘察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4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