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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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17X/2014-0040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建质安[2014]162号
主    题 :
城乡建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

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规建处、各区(县)监管支队、各功能区建交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建筑施工质量较好,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为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意识,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决定在本市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 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齐抓,严格质量责任落实,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四年努力,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1.治理范围: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2.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重点

(1)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2)填充墙裂缝;

(3)墙面抹灰裂缝;

(4)墙面抹灰空鼓;

(5)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

(6)外窗渗漏;

(7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

(8)屋面渗漏;

(9)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

(10)栏杆、扶手做法不规范;

(11)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不到位;

(12)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

13)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金属线管有毛刺

(14)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15)地面辐射采暖安装不规范;

(16)高层建筑防侧雷击安装不规范;

(17)住宅安防设施未按设计安装。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宣传动员,进行技术准备及培训。

(二)措施制定与落实阶段(2015-2017年),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进行全面治理。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进行总结和表彰,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消除质量通病

四、专项治理工作措施

(一)召开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动员大会,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治理目标和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内容。

(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特点和常见问题编制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四)召开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技术座谈会,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和工程技术人员、一线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

(五) 研究建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制度,制(修)订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有关标准规程,编制《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做好标准规范的宣贯和实施。

(六)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住宅工程列为监管的重点对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落实责任追究制,落实“谁验收、谁负责”制度,对竣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追究有关验收人员的责任。

(七)开展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创建一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每个区(县)要创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全面推行样板间制度;引导企业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艺总结为工法,具备条件的可鼓励申报国家级工法。

(八)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相关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质量分户验收等制度落实情况,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九)强化分户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有关规程,对验收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要及时认真整改,把专项治理内容作为分户验收的重要内容。

(十)构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长效机制,推进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和工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把质量通病治理情况作为各级、各类工程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一票否决。对未开展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工程不得参加各类工程评优。

(十一)广泛发动、组织协会、有关媒体就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和交流、探讨,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群众收益、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落实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

负责具体工程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压级压价、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按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的要求,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及竣工结算时充分考虑因治理质量通病所发生的费用,增加相关项目。

在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任务书,审批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奖罚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及时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施工单位的专项治理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专项治理评估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审查内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通病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验收交付使用。

2.设计单位

《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印发实施后,设计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深化细部设计,涉及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要明确设计详图和施工做法,并做好设计交底。

3.施工单位

全面负责具体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成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制定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专项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专业承包企业应提出专业承包工程相关的专项治理措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专项治理技术方案、治理措施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强化技术交底和现场检查,积极进行先进施工工艺的推广与应用,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工程完工后,应组织自评自改并提出专项治理自评报告。

4.监理单位

针对质量通病防治提出具体监理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工前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技术方案。施工中要针对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工程完工后,应提出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评估报告。

5.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等其他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落实专项治理措施。

(二)加强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的监管执法检查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作为住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通病治理措施情况。

各区(县)支队要把专项治理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监督计划,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通病问题。坚决制止使用未经审查的图纸进行施工和压缩合理施工工期。工程完工后专项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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