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天津市建设工程有关合同范本监制单位名称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自1996年起,市建委先后与原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GF-96-0205)等7个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因机构改革,部门名称变更,现将上述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部门名称调整为“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调整制定部门的合同示范文本目录
2015年7月16日
调整制定部门的合同示范文本目录 | ||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号 |
1 |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 | GF-96-0205 |
2 |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 | GF-96-0206 |
3 | 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 JF-2001-013 |
4 |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JF-2001-015 |
5 |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及通用条款) | GF-2003-0213 |
6 |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 GF-2003-0214 |
7 |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 JF-2012-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