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建委印发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逐步淘汰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通知
市质安总队、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区(县)质安监管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水平,在广泛调研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逐步淘汰落后的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特通知如下:
1、从 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不再办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新购设备备案;
2、现有的物料提升机继续使用,直至达到报废年限;
3、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施工现场垂直运输技术,推广应用新型齿轮齿条式货用施工升降机。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逐步淘汰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
2015年10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