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工程质量和保护环境,天津市勘察院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9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9〕338号)要求,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T29-247-2017)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勘察院。
本规范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范由天津市勘察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7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