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供气设施安全运行和应急抢险工作的通知
相关区建委、燃气经营企业:
7月4日,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巷路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泄漏,燃气公司在抢修时发生爆炸,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发生后,引发全国关注,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市建委领导的相关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供气设施安全运行和应急抢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保证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一)各燃气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及《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标准》,严格执行条例、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细化日常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度,采取周密措施,严细事故防范。
(二)强化应急抢修抢险工作,防患于未然。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遵照应急预案执行应急抢修抢险流程,严格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审批流程,严格执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警戒、落实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各企业要对抢修车辆、抢修机具进行全面维护保养,提高抢修装备水平;要加强对抢修人员的全面培训,提高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责任意识和抢修、抢险能力水平,做到指挥灵敏、反应迅速,及时正确处置各类燃气突发事件。
(三)全面开展燃气隐患排查,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各燃气企业要依照《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标准》,对供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做好以下内容:
1、做好对地下管网及阀井的巡查维护工作,尤其做好管道阴极保护系统定期检测,定期对管道井进行泄漏检查,及时处置积水井等各类病害井。
2、做好场站设施运行维护,定期对储罐、压力表、安全阀、防雷装置、报警装置等进行校验,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等工作。
3、加强单位用户的安全技术指导,配合单位用户做好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对单位用户调压箱、锅炉房、生产车间等用气点严格检查,防止发生泄漏等隐患问题,加强对单位用户燃气安全负责人的指导培训,杜绝违规操作,保证单位用户用气安全。
4、对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监护运行方案,责任落实到人。特别对重点地区的燃气设施要进行全面检查,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燃气管线受到外力破坏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部门详细了解在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管线信息,请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提供地下管线的详细资料,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地下管线情况交底。
(二)燃气企业要增强燃气设施保护的责任主体意识,主动走出去与工程组织单位协调,确定施工作业中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对可能危及设施安全的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监护,日常巡线作业中要密切注意各区域施工情况,如遇施工作业临近燃气管线或形成交叉时,应共同制定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方案,认真落实保护燃气设施的各项措施。
(三)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纳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范围,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施工工程中由于地下管线破坏造成的安全事故。
三、几点要求
(一)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漏洞,高度重视隐患排查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二)燃气企业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隐患整改工作要做到责任落实、资金落实、人员落实、进度落实。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隐患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三)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档案,详实记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有记录、有签字、有复核,将隐患整改形成闭环,切实把隐患整改工作落在实处。
(四)参与施工相关单位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工程特点,与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做好保护工作方案,在施工工程中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保护措施,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
(五)相关区建委要履行好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结合各区的管理实际,对燃气企业隐患整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