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转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要将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作为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行动和必要措施,加强宣贯和指导,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我市稳步落地实施。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2017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