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17X/2018-0023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建质安[2018]238号
主    题 :
城乡建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要求,特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2018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天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加快建设美丽天津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在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促使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包括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现场质量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每道工序的责任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实现施工企业的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有效,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三、工作内容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的管理活动。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一)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对施工企业和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

(二)推进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等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按照“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规范化”的要求,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做法以及管理要求等做出相应规定。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2018年6月)

全面部署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制定各自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做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8年7月——2019年4月)

各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促进企业标准化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同时结合较好的质量标准化企业,选取1至2个项目作为试点,进行质量标准化工作;市建委、市质安监管总队将结合观摩工地、质量月等活动,积极宣传质量管理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对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持续推进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总结推广(2019年5月——2019年12月)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市建委、市质安监管总队将结合各区试点工程,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认真梳理、分析、总结,并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手册”。

(四)实施考核(2020年开始)

2020年1月开始,全市范围内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手册”全面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并适时建立基于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评先、诚信评价和项目创优等重要参考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工作基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和地区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起着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各集团公司要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

(二)细化措施,有序推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明确职责,细化措施,把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确保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三)综合管理,确保实效。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促进企业和施工现场尽快形成质量行为管理和实体质量控制的标准化。要将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贯穿到日常质量监督管理中,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的检查,促进企业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实现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各集团公司要充分运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对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成效进行广泛宣传,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