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
各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相关工作安排和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7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2018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现提出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把脱贫攻坚“三重”群体的住房安全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规范危改对象认定程序,提高危改对象认定的专业性和精准度;发挥财政撬动杠杆作用,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全面推广适合我市农村实际的低成本危房改造技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危房改造“五个基本”质量要求。通过调整农村危改政策,有效突破工作瓶颈,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
二、任务目标
(一)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2018年民心工程全市5000户危房改造计划。综合考虑各区农村人口、困难家庭数量、财政收入和危房摸底等因素,对改造任务进行分配,改造计划另行下达。
(二)全面推广节能示范农房
按照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将实施农房建筑节能与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全市新建和改造节能示范户6000户,推进农村地区房屋建筑能效提升,助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
(三)推进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
以成片房屋整治为重点,对2017年度我市人居环境示范村进行改造,提升建筑风貌,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特色民居。今年再遴选7个有一定基础的村庄,作为2018年度人居示范村,组织开展村庄规划设计、特色民居改造等工作,以点带面推动我市人居环境改善。
三、资金政策
(一)实施危改分类补贴
2018年市财政按照C级户均0.78万元、D级户均2.82万元(宁河、蓟州两区)和2.44万元(其它各区)标准向各区财政下达补助资金。
各区可自行制定区级财政补助资金政策,其中C级修缮加固补助标准,应不低于1.2万元/户;D级翻建或修缮加固补助标准,应不低于2013年危改方案中相应档次的补助标准。
(二)增加节能改造补助
按照《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津政办函(2017)135号),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我市农房建筑节能。各区要将实施农房建筑节能与农村危房改造充分结合,今年纳入危房改造的农房要按照《市建委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工作的通知》(津建村镇(2017)357号)要求实施节能改造,对墙体、屋顶、门窗和门斗中两个以上部位进行改造的,即可认为达到建筑节能示范标准,按照节能改造实施部位给予每户最高1万元中央奖补资金。。
(三)继续实施危改贷款贴息政策
各区应继续积极探索通过贷款贴息方式,帮助无力出资参与农村危改且有信贷需求的贫困危房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改造资金。贷款利息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各50%比例分担。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农村危改对象认定
我市农村危改对象仍为居住在到2020年前保留村庄内危陋住房中的农村困难家庭,包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即五保户)、低保户、低收入困难户、困难残疾人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以及因灾倒损户和其他贫困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认定危改对象困难类型时,要充分考虑现有农村危房户的贫困特征,改变以往由农户承担贫困举证责任的做法,主动接受危房户的改造诉求、勇于担当作为,有效运用现场核实、查阅档案、联网筛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认定精准度,确保精准识别、应改尽改。各区要按照《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津建村镇〔2018〕178号)规定,加强危改认定程序审核把关,严禁危改过程中谋取私利、优亲厚友、违规将不符合危改条件的纳入改造对象等腐败现象发生。
(二)运用互联网手段畅通危改申请渠道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18年我市开通“天津农村危房改造”微信平台,畅通农户报名渠道。农户可在危改微信平台直接报名,表达参与危改诉求。市建委将结合农户特别是四类重点群体的微信报名情况,对各区危改对象认定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对督查、抽查结果,尤其是经核实,对符合农村危改政策群众的合理诉求,存在消极应对、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应受理而不及时受理,应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要进行全市通报,并计入各区危改绩效考核成绩。各区建委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数据,通过结合微信报名情况,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督促推动所属乡镇开展好危改对象认定工作,结合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危改中为官不为的行为,确保农户合理诉求得到及时的、有效的回应,将危房改造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严格实施危房等级鉴定,科学判定二次危改对象
在危改对象认定过程中,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准确鉴定农村危房等级。农户提出危改申请后,乡镇建设管理人员要亲自或委托村委会进行现场踏勘,通过查结构,看环境、寻危险点,逐项对房屋危险状况进行核查并依据技术导则提出是否符合危房特征的初步鉴定意见;在镇级审核阶段,乡镇人民政府应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按照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其中,C级危房可采用观感鉴定法,现场检查、定性判定;除明显坍塌无法居住的危房可直接鉴定为D级外,其他D级危房应进一步对照国家《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进行准确鉴定。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出具报告,要对房屋危险部位进行逐处拍照,详细记录,并纳入危改档案备查。严禁过度评估,不得将C级危房评定为D级,对随意夸大所鉴定农房危险性的要调查处理。
鉴于我市部分C级危改户随着时间推移,房屋危险程度存在升级的实际情况,各区要对本地已完成C级危改三年以上(2015年及以前)的房屋等级现状进行一次回访鉴定。对确已升级为D级危房、威胁到农户人身安全的,应再次作为危改对象纳入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明确农户应退回或抵扣前期已发放的危改补助款。
(四)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
要继续把加固改造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主导方向,特别是要将地基基础加固修缮和各种承重结构部件的加固修缮作为推广重点。今后D级危房要优先选择通过加固改造等方式进行确保结构安全的大修,不得盲目攀比、随意拆除重建。2018年,对D级翻盖危房无力自筹资金的农户,各乡镇必须逐户制定D级危房加固改造方案,要向困难群众宣传,讲明D级加固改造仍执行D级补助标准,既能保证住房安全,又能减轻农户负担,有效避免危改户因建房返贫。对于技术要求较高的加固改造以及节能示范户,倡导采用各种总承包模式特别是EPC承包模式,由各区或乡镇择优确定承包企业,逐户确定施工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五)结合农村危改,深化农民住房节能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保障房屋安全、实现住房基本居住功能的基础上,要坚持绿色发展、注重建筑节能,结合本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市建委《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工作的通知》(津建村镇〔2017〕357号)全部达到建筑节能示范标准。危房改造节能示范工作应根据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传统做法以及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地采用当地有效的保温降温经验和措施,并确保农民住房的抗震、结构安全、防火和主要使用功能。应优先选用已有施工技术标准,并采用对农民干扰小、工期短、环境污染小、安装便捷的工艺。农房围护结构保温材料宜就地取材,并完全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六)加强农村危改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农村危改质量安全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一是组织开展村镇建筑工匠免费培训,逐步提高我市建筑工匠技术水平;二是推进工程技术人员下乡,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工程技术人员下乡服务包括在结构设计、签订合同、控制造价、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方面,为乡镇危改工作人员和危改户提供技术服务,实现危房改造户户安全有保障;三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要建立农村危改管理台账,做好从施工备案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下乡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指导和帮助农户开展竣工验收。
(七)各区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订本地区危改实施方案
各区要结合5年危改实践和自身实际,秉持从群众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农户合理诉求和财政资金有效使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地区本年度危改实施方案:一是科学设置补助标准。本年度调整了市级财政危改补贴方式,由“两类十档”改为“两类三档”。各区要结合本地区四类重点对象和非重点对象的危房摸排情况,科学设置危改补助标准分类分档,在确保各类困难户补助标准不低于其在2013年方案中分档标准的基础上,自行制定补助档次和标准,从而增强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农户主动投入参与危改;二是积极探索危改贷款模式。各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通过市场化手段,破解危改贫困户自筹资金不足难题。可参照宝坻区与浦发银行合作推出共同还款人的存单担保模式、蓟州区结合宅基地改革探索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模式等,与银行等各金融机构积极商洽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改贷款模式;三是研究出台各项兜底举措。各区要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高度重视,精准摸排,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农户情况要准确掌握,针对其中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研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各项兜底解决措施,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鼓励慈善捐助、结合全市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等多方式多渠道加以解决;四是增设容错弹性条款,鼓励基层工作人员勇于担当。通过五年危改实践发现,村情户情千差万别,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设置合理的政策弹性,为基层工作人员预留好处理实践中特殊情况的政策空间,促进乡镇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鼓励基层干部勇于担当,为干事创业者撑腰。特别是在认定危改户的实践操作中,对在村级评议、镇级审核中发现实际上符合生活困难条件,但由于客观特殊情况,不满足某项认定条款却可以合理解释的情况,可从农户利益出发,一事一议进行合理认定。在此过程中,基层要注意保存相关佐证材料,确保实际符合危改认定政策的困难农户,均能享受到危改惠民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危改责任
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农村危改负主要责任。各区建设、发展改革、农业、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危改任务,搞好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开展危改户认定,协调落实区级配套资金,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各乡镇政府对农村危改负直接责任。负责受理农户危改报名申请、危改对象认定审核,指导危改户签订危改协议、管理施工现场、工程质量验收和危改档案整理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各村委会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本村危改工作。有义务协助危房户进行报名,协助乡镇政府对危改申请农户的房屋危险状况和家庭困难情况进行核实,组织村民代表对危改对象进行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对经评议、公示符合危改条件的,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核实不符合危改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二)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检查监督
各区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夯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切实加强衔接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要综合考虑乡镇的实际要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危改绩效考核排名等因素,合理安排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各区建委要抽取一定比例的危改户进行现场检查,对已竣工并通过乡镇政府验收的要进行危改档案验收,确保程序合规,资料齐全。各区政府要继续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危改农户普查漏报和农户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检查,严格落实危改补助资金按进度拨付的制度,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故意隐瞒困难农户危改诉求,虚报、漏报、推脱不报危改申请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由于农户故意弄虚作假,区、村镇危改工作人员确不知情、无主观故意造成不符合条件农户纳入危改范围,减轻或免于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建立危改激励机制
实施市区两级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工作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2016〕289号),对工作积极主动、当年任务全部开工、竣工率高、资金投入到位、监管有力、投诉及审计发现问题少的区和乡镇加大示范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后的区和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四)用好危改工作经费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将危改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要求,根据《市建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建村镇〔2016〕534号),各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市级危改工作经费补助资金,合理安排好区级危改工作经费,统筹用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的摸底普查、鉴定、档案建立、现场勘查及验收、交通、培训、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保证危改工作顺利实施。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村内宣传栏、发放明白卡、宣传挂图、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房提升改造工作的各项政策及危改微信公众平台,确保各项最新政策家喻户晓,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市 建 委市发展改革委市 农 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 残 联
2018年6月6日
(联系人:李轲;联系电话:2846811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