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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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无障碍设计水平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17X/2018-0023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建设函[2018]122号
主    题 :
城乡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无障碍设计水平的通知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无障碍设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对无障碍设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和全社会成员出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加强无障碍设计、建设和管理,对于完善城乡功能、优化城乡环境、提升城乡品位、塑造城乡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无障碍设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做到将无障碍设施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设计。

二、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DB/T29-196-2017)等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无障碍设计,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应有无障碍设计专门章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细化无障碍设计的内容,满足设计深度要求,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要做好设计交底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实施严格审查,审查报告中应有对无障碍设计的明确意见。

四、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无障碍设计的监督管理,对拒不执行相关规范、未同步进行无障碍设计、私自变更无障碍设计、擅自降低无障碍设计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20186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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