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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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建委关于天津市装配式建筑执行国家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17X/2018-0026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建科[2018]453号
主    题 :
城乡建设\建筑市场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已发布实施。为保证本市装配式建筑认定指标与国家标准的一致性,经研究决定,自201911,本市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认定和等级评价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执行。

    为确保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的平稳转换,原《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津建科〔2016464号)和《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装配式混凝土框架结构、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核心筒)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津建科〔2017304号)继续执行到20181231201911日废止。

特此通知。

 

 

 

           20189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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