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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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17X/2018-0027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建设[2018]538号
主    题 :
城乡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

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功能区建设局、海河教育园区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残障人、老年人及行动不便者安全出行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十三五”以来,我市出台了《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天津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天津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对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了部署。

2019年我市将承办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七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抓住这一契机,认真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

二、加强无障碍设施设计监管

1. 加强规划设计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安排,规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的统筹规划、系统设计与精细施工。要突出无障碍设施与城市文化特征、道路环境容貌的整体、系统规划设计,确保各类设施符合规范要求,与周边无障碍设施匹配衔接,增强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和适用性。

2. 加强设计监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DB/T29-196-2017)和无障碍设计审图要点,强化无障碍设计施工图审查。对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无障碍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予审查通过。

三、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过程监管

1. 严格施工质量把关。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在建无障碍设施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的无障碍施工验收标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包括无障碍设施的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对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备案。

2. 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项目的质量监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款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力度,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规范无障碍设施设置,确保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连贯性和安全性,杜绝“不达标”、“未衔接”等现象。

四、积极推进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

1. 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一体化建设。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向街道、乡镇(村)延伸。结合重点及特色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乡村规划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要求,指导无障碍工程设计及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注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

2. 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标﹝2015﹞25号)要求,对已建成的村镇无障碍设施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无障碍设施发挥作用。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重点推进与残障人、老年人及行动不便者生活关系密切的村镇道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公共活动场所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 开展村镇无障碍环境创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村镇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街道、社区、乡镇、村民委员会积极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开展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五、强化示范引领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十三五”期间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工作,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机制。

2. 积极参与创建。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组织的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活动,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按照创建工作标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建筑节能、建筑抗震加固等工作统筹推进,努力在我市推选一批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县、村镇。

3. 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宣传,把建设好、使用好、维护好无障碍设施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中,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018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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