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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经纪市场环境,保障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天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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