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区,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自全市新开工项目实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以来,各施工企业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建筑〔2012〕141号)的有关规定,普遍加强了施工现场项目部实名制管理。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2年11月14日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的实施意见
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建筑〔2012〕141号),为落实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工程,适当降低施工项目部配置实施标准(标准详见附表)。
建设规模在1—3万平方米或工程造价1000—3000万元工程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相关要求配置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
二、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工程,在同一项目中,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部各管理岗位,其他岗位可相互兼任。每人任职不得超过三个岗位。任职人员应取得《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兼职的岗位由企业出具任命书。
工程技术负责人可由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且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
三、工程造价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建设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同类工程,可配置同一个施工项目部实施管理,但最多不超过3项工程。
四、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任职项目变化时,企业应到市建交委行政许可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五、工程完工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可向市建设交通委行政许可窗口申请项目部管理岗位人员解锁。
项目负责人(正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副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建造师)解卡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应参照同等规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配置标准执行。
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可由施工单位统一申请换领《天津市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八、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除安全员以外的其他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可担任施工项目部造价员岗位,不需换领《天津市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九、施工单位在申请施工项目部各岗位证书培训时,应出具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
十、2012年6月30日前市建设交通委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岗位证书》,可申请换领《天津市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换证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0日,逾期未换证的,一律参加岗位培训。
十一、施工单位投标前应从“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息平台”提取项目部管理岗位人员名单,下载打印带有二维条码和防伪水印的《施工项目部岗位配置表》,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施工项目部岗位实名配置的凭证。
附表:1万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标准(点击文件名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