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自2009年颁布施行以来,对于提高招标投标质量、效率,规范简化招标程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遏制围标、串标、明招暗定等虚假招标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也提升并规范了招投标监督管理水平。
随着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不断完善,结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2011年修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