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安总[2010]16号
2010年天津市社会保障用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通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我市社会保障用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安总[2010]10号)的要求,市质安监管总队于2010年2月2日至5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市社会保障用房工程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市质安监管总队共抽查工程30项,建筑面积约130万平方米。检查909点,符合率96.81%;其中: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符合率98.51%;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符合率98.20%;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符合率97.88%;实体质量符合率84.78%。承重结构混凝土实体强度、主要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和原材料监督封样抽测三项指标共抽测85组,符合率均为100%;混凝土楼板厚度抽测15点,合格12点,3点超厚,符合率80%;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责令暂停工通知书1份,提出整改意见共计35条。
检查表明,多数参建单位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能够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施工,质量意识较以往有所提高,没有发现重大结构安全隐患,使用功能质量基本满足要求。
本次检查中较好的工程是:
1、新塘组团(一期)还迁住宅B区工程。建设单位:天津滨海金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冶天工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2、华明新家园居住区03号地块工程。建设单位:天津华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津鑫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建工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同时检查也发现个别建设单位不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监理单位不严格执行构配件进场验收程序,尤其门窗工程质量问题较为突出,如外门窗分包企业资质审核流于形式;外窗型材选用不符合相关要求;门窗进场见证复制度把关不严;高层建筑外窗防雨水渗漏未采取相应的措施;隔热铝合金窗型材与中空玻璃的选配不符合要求等,抽查合格率仅为60.87%,应引起重视。
存在较多质量问题的项目和责任单位是:
1、西青区大寺经济适用房9、13号楼工程。建设单位:天津河西区宜居安居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住宅集团;门窗分包单位:天津市威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华地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要问题:门窗安装拉结片为铁质,部分连接片已锈蚀;外窗进场后未复试已安装;外墙保温材料变更未进行施工图变更审批;地下室防水材料拉力值不符合规范要求。
2、华苑华兴里经济适用房工程。建设单位:天津海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津市一建建筑公司;门窗分包单位:天津西青区张家窝钢窗厂;监理单位:天津正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主要问题:外窗与墙体连接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密封条尺寸不满足要求;缺少五金件没有封盖;窗框连接处开裂;门窗安装分包企业无安全许可证。
3、宝坻区马家店镇“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工程。建设单位:天津潮南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津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门窗分包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宝银门窗厂;监理单位:天津环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要问题:门窗分包企业无门窗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阳台窗型材选用80系列,不符合天津市推拉窗应采用88以上系列型材要求;平开窗型材厚度为2.2mm,不符合国家标准平开窗壁厚≥2.5mm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凸窗节能保温K≤2.5W/(k·㎡),门窗复试报告K值为K=2.59W/(k·㎡)。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引以为戒,组织对在施工程进行全面普查,凡存在质量问题的一律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门窗工程要严格按照规范生产和安装,不得偷工减料,擅自变更设计,窗口四周要镶嵌严密,封胶到位,安装牢固,不渗漏。上述三家门窗分包企业不能按规范认真组织施工,记入不良企业黑名单,各单位今后要慎重选择使用。
特此通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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