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安总[2011]61号
关于对天津市中凝佳业混凝土公司违规接收“双超”车辆问题的通报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9月15日下午,市治超办在对西青区治超工作进行明察暗访中发现天津市中凝佳业混凝土公司接收“双超”车辆现象严重。仅9月11日至15日收料单据显示:“双超”车辆76辆,其中最大吨位183.6吨。市治超办检查组当即责成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督企业,对其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如再发现“双超”车辆,将严格按照《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实施办法》严肃处理。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逐级落实责任,要建立长效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坚决遏制接收“双超”车辆,严格做到在大门口设立警示牌“严禁55吨以上超载超限车辆进出”,并设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安装限重计量和远程视频监控设施进行信息化监管;与原材料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时,应在合同里注明本企业对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驶入并卸料。
市质安监管总队将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进一步做好治超工作八项任务,严格治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凡发现企业存在“双超”车辆的,立即责成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理。
特此通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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