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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本网站/办公室 时间: 2012-09-11 12:45:03

建质安总〔2012〕88号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滨海新区建交局、海河教育园管委会、各区(县)建委、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增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按照市质安监管总队《2012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百日大检查计划》要求,8月份,市质安监管总队开展了天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在项目自查及区县排查的基础上,市质安监管总队于8月16日至24日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抽查。共检查工程31项,建筑面积251万平方米;检查中对各工程质量行为检查176项,符合及基本符合161项,不符合15项,合格率91.5%;安全行为检查643项,合格599项,不合格44项,合格率93.2%;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9份,提出整改意见207条。
     检查表明,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较以往有所提高,大部分责任单位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检查中未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其中,津南、静海等支队在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创新监管措施、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化、稳步提高监管效能等方面,研究、制定出新举措,且成效显著,在此予以通报表扬。
  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区县监管部门机制建设滞后,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存在对监督工程把关不严的情况,特别在建设市场手续、施工机械使用登记、钢筋复试检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方面监管不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严。
  二、发现的问题
  通过检查,各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质量方面:
  1、主体结构:钢筋复试不及时;纵向受力钢筋未进行最大力下伸长率检测;施工现场钢筋调直机未进行无拉伸功能评定;钢筋工程机械连接未进行工艺评定;柱筋电渣压力焊接头不同心、焊包不饱满、夹渣;钢筋隐蔽资料不完善;墙、柱根部混凝土未凿毛、清理不及时、不到位;楼梯施工缝未按规范要求留置;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不全;混凝土外观质量较差;混凝土质量缺陷未按修补方案修补等。
  2、砌筑工程:墙拉筋未通长设置,且存在采用后植光圆钢筋现象;后植筋拉拔试验报告不全;现场搅拌砌筑砂浆,且不计量;砌筑墙体垂直度、平整度差,灰缝不顺直,构造柱马牙槎留设宽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3、其它:总包单位未进行基坑变形监测;基坑内明沟无集水井;外保温工程所用锚栓与施工方案及复试报告不符等。
  安全方面:
  1、架体:外脚手架拉结点、剪刀撑设置不到位;架体变形、立杆悬空、基础不平整;落地式卸料平台与外架相连,且存在堆载现象;支模架体与外架相连;支模架体扫地杆设置不到位,立杆顶部自由长度过大;架体施工方案缺少编制依据等。
  2、临电:施工现场线缆拖地、私拉乱接,使用非标闸箱、两芯线缆;加工区开关箱设置高度过低;施工机械无开关箱或一闸多用;现场外电防护、配电箱防砸设施不合格;施工现场临电摇测记录不全;宿舍内配有强电,且存在私拉乱接现象等。
  3、防护:临边、洞口、作业面防护不到位;防砸棚不合格或设置不到位;建筑物外檐兜网设置不到位;建筑物未设置安全出入口等。
  4、机械: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检测、备案不到位;施工现场使用淘汰机械设备;塔吊基础积水严重;塔吊信号工无证上岗等。
  5、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杂乱、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在施建筑物内仓储、住人;生活区环境脏乱等。
  6、资料:安全交底签字程序未落实到施工人员;基坑开挖方案未按要求经科技委论证。
  其中,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是:
  隆达新苑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建设单位:天津市环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建工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金钟河大街(嘉畅园)限价房工程。建设单位:天津市信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津市建设发展总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丁赵村城中村改造B地块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津房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津京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王稳庄镇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汇锦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华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整改。同时,各区县监管部门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加巡查频率,对不严格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要严肃查处。市质安监管总队将不定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进行跟踪检查,对责任不落实、质量安全问题屡教屡犯、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将依法给予严惩。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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