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质安总〔2012〕108号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武汉“9·13”施工升降机坠落重大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建质安总[2012]92号)文件要求,全市各施工现场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市质安监管总队于9月25日至29日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共组成5个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共抽查了 45个工地,45台设备(其中塔吊:24台,施工升降机:13台,物料提升机:8台);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7份,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3份,提出整改意见65条。
检查结果表明,部分施工企业和项目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到位,塔吊等设备安装规范,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基础围栏整齐,电气连接符合要求;内业资料完整,按照规定办理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在此对表现突出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给予通报表扬,他们是:
1、天津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静海大邱庄定向安置房工程;
2、中建三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汉滨城市花园工程;
3、中建八局天津公司承建的天宝C04地块综合超市工程;
4、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天津万达中心工程;
5、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承建的赵沽里村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A区工程。
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给予通报批评,他们是:
1、天津市津南双港建筑公司承建的津南区北马集安置住宅工程;
该工程QTZ63塔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塔吊高度限位、变幅限位等安全装置失效,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附墙锚固无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未签字;资料中司机证书与实际司机证书不符,没有定期检查记录,资料管理混乱等。
2、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蓟县新城示范镇A地块还迁10-18号楼工程;
该工程施工升降机安全装置不齐全,极限限位无撞尺,顶门限位失效,无重量限制器;未做接地保护;安全资料不全,司机上岗证书过期失效,无定期检查记录;塔吊附墙杆连接螺栓过短,销轴未使用开口销,用铁丝代替,未见租赁使用安全协议等。
3、天津汉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汉沽葆芳苑限价商品房5号楼工程;
该工程塔吊电闸箱一闸多用;塔吊基坑积水;两道附墙拉杆联接销轴开口销均用铁丝代替;塔吊基础不平,塔身严重倾斜,用铁片加垫校正,存在严重隐患;工地三台塔吊仅有一名信号工,每台塔吊配备一人操作,多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吊装作业,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装验收资料混乱,表格空项,数据无量化等。
4、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天津市劳动保障技师学院宿舍楼工程;
该工程物料提升机安装错误,在吊笼停靠装置失效情况下仍然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吊笼严重变形,无出料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见检测报告等。
5、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通达新苑北片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工程;
该工程使用的施工升降机,7道附墙杆销轴均未使用开口销,穿墙螺栓未装片;基坑积水;上限位挡块安装过高,上部安全距离偏低;减速机端盖螺丝脱落,润滑油流出,设备严重失修失养等。
今后,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建质安总[2012]92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常抓不懈。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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