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质安总〔2012〕123号
关于建设工程检测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各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单位检测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科学、真实、准确,按照《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检测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安总【2012】91号)文件要求,市质安监管总队对建设工程检测单位进行了质量专项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检测单位的检测行为、资质范围、检测人员配备、检测设备管理、不合格处理、信息化管理等,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试验室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共检查建设工程检测单位74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9份,下达整改意见336条。
检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在开展质量检测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试验环境和试验方法等基本符合有关检测管理规定要求。检测操作程序比较规范,检测原始记录真实,检测报告内容较为完整,基本达到规范性和准确性的要求,检测质量总体状况良好。
天津市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天津建质建设
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天津津贝尔建筑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天津津质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四家检测单位在业务受理程序上清晰规范,严把委托登记、验样、盲样管理、任务下达等检测环节,检测操作程序标准规范,检测依据相关的标准正确,检测报告内容严谨准确。
二、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也发现部分检测机构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力值检测设备不具备数据自动存储功能,对已试验过的数据不具追溯性;
(二)已检试件尤其混凝土抗压试件,钢筋及钢筋焊接试件的留置不能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的要求;
(三)未能严格执行收样及验样流程,部分试验室的委托单中出现混凝土成型日期与混凝土试块上的成型日期不符的现象;钢筋焊接中不同心的单面或双面搭接焊试件进入检测区的现象;
(四)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部分检测单位的混凝土抗渗试验的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
同时,还发现个别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存在检测行为严重违规问题:
1、天津市汉沽建安建材检测有限公司,在混凝土标养室中抽查发现检验编号为HN2012-04267有三组砼抗压试件,与委托数量不符,其中两组试件编号有明显改动痕迹;检验编号为SN2012-00073的水泥原始记录中终凝时间计算结果与检验报告中数据不一致。
2、天津滨海永芃土木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钢筋焊接所采用的评定标准为过期的《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03)的评定标准;部分试验仪器的检定或自检已超过有效周期,停用设备未标识。
对上述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单位,已对企业法人进行了约谈,责成对违规的检测行为予以改正,并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检测数据予以追溯。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工程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资质范围开展检测工作,不得超资质承揽业务。
(二)进一步加强检测资料管理工作。检测台帐、委托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测过程能够再现,检测报告应明确委托编号和检验编号,其中委托编号必须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三)各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应建立检测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检测数据计算机辅助管理,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力值检测设备必须具备数据自动采集和存储功能。
各建设工程检测单位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全面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整改到位;市质安监管总队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同时,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管方式,加强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真实、规范和公正。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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