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质安总〔2013〕4号
关于对静海县团泊风景假日酒店开发建设项目
和金融街世纪中心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区(县)质安监管支队,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建设工程连续发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市建设交通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并认定责任。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1月25日16时左右,位于静海县团泊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内,由天津市光合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监理,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团泊风景假日酒店开发建设项目,一名工人在安装地下通道玻璃罩棚时,高处坠落(坠落高度约8m),经医治无效死亡。
12月6日23时50分,位于南开区长江道与南开三马路交口,由金融街融拓(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天津恒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混凝土供应的金融街世纪中心工程,一名工人在北区B楼地下二层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被泵车臂杆前端胶皮管碰倒,造成其头部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于7日凌晨4时30分左右死亡。
经初步调查,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于分包单位安全防护措施缺失和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的安全隐患,未能有效管理;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工人进行高处作业时,未搭设可靠的作业平台,致使工人冒险作业;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缺失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安全检查不到位;天津市光合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属于非法违规行为。天津恒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混凝土供应单位,未对混凝土泵车作业进行安全有效管理,施工前未对泵车操作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导致事故发生。
这两起事故的发生,反映了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全交底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缺乏安全防护措施的隐患未能及时消除。市质安监管总队对涉嫌违规的上述五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加强对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护工作的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强化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对非法违规的建设项目,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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