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质安〔2014〕27号
关于对天津银泰集团第一联合厂房银泰装饰城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的通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区(县)监管支队、各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11月10日,位于北辰区津京公路南仓的天津银泰集团第一联合厂房银泰装饰城工程,施工单位一名作业人员在进行四层屋面彩钢板安装作业时,高处坠落(坠落高度约22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天津汽车桥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山东海瑞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该起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建设交通委决定对该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山东海瑞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和作业面临边防护措施缺失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且在施工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培训教育。决定给予该公司20万元的经济处罚。
二、山东海瑞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卫东,作为该工程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决定给予其2012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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