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质安总〔2014〕72号
关于预拌混凝土质量暨控尘、治超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区(县)质安监管支队、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暨控尘、治超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建质安总〔2014〕53号),市质安监管总队在全市范围开展了预拌混凝土质量暨控尘、治超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54家,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3份,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1份,提出整改意见206条;约谈了3家存在质量违规行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监督抽测抗压强度试件54组,其中52组试件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符合率96.3%,不符合的已责成企业对工程实体进行质量追溯,属地支队跟踪质量追溯过程;封样抽测砂子、石子各8组,其中有1组砂、石颗粒级配不连续,符合率87.5%,不符合的已责成企业进行退场处理,属地支队跟踪清场过程;封样抽测水泥4组,外加剂1组,矿粉1组,符合率100%。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预拌混凝土受检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比较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基本落实到位;原材料进厂检验及时、规范;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验证符合标准要求;各生产环节质量控制良好,混凝土生产质量总体受控。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在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方面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原材料检、试验不规范,把关不严格
部分企业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相关人员签字补签、代签、签章现象严重,流于形式,质量责任未落实到位,不能真正起到审核,把关作用;部分企业检测项目数据取值、修约、涂改不规范;部分企业对规范掌握不及时,培训、学习不到位,尤其是《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已于3月1日实施,多数预拌混凝土企业还未及时更新使用,对外加剂部分检验项目试验方法理解不透彻,检测数据不准确;部分企业试验环境脏、乱、差,试验仪器摆放较随意,温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影响检测精度等。
2、生产过程控制责任落实不到位、可追溯性差
部分企业生产配合比调整权限文件制定的不完善、指导性差;部分企业混凝土生产配合比调整后没有说明具体调整原因、调整时间,人员签字手续不全等;部分企业砂含石、含水检测代表性不足,不能有效指导混凝土生产;部分企业开盘生产配合比无复核、审查记录等。
3、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把关不严格
部分企业没有按照规范要求留置相应的混凝土强度标养试件;部分企业对试件标识的内容不完整,缺少唯一性标识,可追溯性差;部分企业对混凝土静置试件不及时进行二次抹面,拆模过早,存在缺棱掉角现象;部分企业对混凝土抗渗试件不按规范要求留置。
(二)通报表扬的企业
综合检查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天津金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天津东方富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天津乐杰建材有限公司、天津隆铭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四家企业给予通报表扬。
(三)通报批评的企业及存在主要问题
1、天津固乐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未按照规范要求留置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标养室内摆放着空白试件,无代表性、可追溯性;试验环境脏、乱、差。
2、天津荷意商品砼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未按照规范要求留置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试件标识内容不完整,可追溯性差。
3、天津汉沽冀东彩虹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未按照规范要求留置混凝土抗渗试件;抗渗仪无明显试验痕迹。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控尘检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54家,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9份,提出整改意见11条。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预拌混凝土受检企业对控尘改造工作认识到位,行动迅速,充分履行控尘改造的主体责任,在企业生产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克服困难,筹措资金,组织人力、物力,加快实施控尘改造提升工作,改造提升效果明显。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在扬尘治理方面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控尘改造进度缓慢,存在重生产轻改造现象;部分企业混凝土硬地面破损严重,裸露土体暴露在外,存在泥泞现象;部分企业场区内道路清扫不到位,撒水量过大,存在泥泞现象。
(二)通报表扬企业
综合检查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天津雍阳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雍阳搅拌站、天津禄航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利顺通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大镇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家企业给予通报表扬。
(三)通报批评的企业及存在主要问题
1、天津政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企业负责人对控尘改造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走过场、搞应付、控尘改造进度缓慢。
2、大韩汉拿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混凝土硬地面破损严重,裸露土体暴露在外,存在泥泞现象。
三、预拌混凝土企业治超检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54家,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3份,提出整改意见23条。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预拌混凝土受检企业严格落实治超工作要求,建立了治超相关规章制度,责任到人,与原材料供货商签订了禁止超限超载供货运输安全协议,并按照要求安装了称重限重计量设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新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治超责任意识不强,对我市治超相关文件精神了解不清楚,未制定治超管理责任制度,还未与原材料供货商签订禁止超限超载供货运输协议,也未在泵房安装称重限重计量设备。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继续加大对原材料监督封样检测力度,对不严格原材料复试检验工作,检验数据弄虚作假,检验标准不清楚的企业将进行重点监督封样抽测,抽测结果不合格的要对工程实体混凝土进行质量追溯,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二)加强对混凝土生产配合比调整监管,严格要求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配合比调整权限文件,并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生产配合比调整要有依据和相关文字记录,严禁随意调整配合比。对于胶凝材料和用水量有较大调整,存在质量隐患的,责成企业对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进行质量追溯。
(三)继续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出厂强度检验试件监督封样抽测,同时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留置的见证混凝土强度标养试件的监督封样检测,并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混凝土企业三方共同见证,各区县监管支队要全程跟踪试件留置、制作、养护、检测全过程,抽测结果不合格的要对工程实体混凝土进行质量追溯,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四)组织开展向优秀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观摩学习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为技术人员搭建技术交流活动平台,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进一步推动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上水平。
(五)各区县建委要制定监督巡查抽查计划,对于外环线以外5公里范围内和主干道路周边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每月至少巡查两次,凡发现控尘改造不达标准擅自生产供应混凝土的,要责令其暂停混凝土生产,集中力量进行控尘改造工作,拒不整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照法规上限给予处罚。
(六)各区县治超办要持续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治超责任意识,落实与原材料供货商签订禁止超限超载供货运输安全协议,并安装称重限重计量设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预拌混凝土企业接收原材料超载车辆的违规行为。
针对本次检查出的问题,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质量管理、扬尘治理暨治超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各区县建委及监管支队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监管实际,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加监督执法频次,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市质安监管总队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持续稳定受控。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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