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质安总〔2014〕86号
关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规划管理处,各区(县)监管支队:
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建质安总〔2014〕66号)要求,10月15日至10月28日,市质安监管总队对在施建筑节能项目进行了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52个项目,建筑面积313万平方米,涉及建设单位50家,施工单位50家,监理单位35家,监督单位26家。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3份,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9份,提出整改意见253条。通报批评项目5个。监督封样抽测21组建筑材料,其中,外墙用保温板材13组,锚栓4组,抹面胶1组,耐碱网格布1组,钢筋原材2组。合格20组,不合格1组,不合格材料为模塑聚苯板,已要求责任单位对已使用的部位进行拆除返工,将未使用的不合格模塑聚苯板全部封存退场。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质量方面
1、外保温材料设计变更未提供图纸审查手续;
2、幕墙深化设计未提供图纸审查手续;
3、节能施工专项方案针对性不强,不能指导施工,且审批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建筑节能材料进场复试报告滞后;
5、外窗进场复试报告滞后;
6、外墙基层处理不到位,造成局部保温板厚度小于设计要求;
7、外墙保温材料粘接面积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且锚栓安装不牢固;
8、幕墙竖向龙骨距墙过近,造成龙骨与墙面间绝热措施不到位;
9、外窗口FTC抹面保温和岩棉保温两部分的网格布未进行搭接,不符合有关规定;
10、外窗副框安装不牢固,个别处使用木板、挤塑板等杂物填充;
11、保温层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滞后;
1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强度拉拔试验滞后。
(二)安全方面
1、未按规定进行班前隐患排查;
2、落地式脚手架连墙件设置较少,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3、落地式外脚手架作业层临边防护不到位,脚手架离建筑物墙面距离超过300mm,无防护措施;
4、安全密目网有破损或缺失,未及时修复;
5、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6、临边、洞口、安全通道口、防砸棚搭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7、安全防护用品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8、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9、现场施工用电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
10、个别起重机械安装前未按规定进行设备初始备案;
11、现场道路局部未硬化,清扫、降尘措施不到位;
12、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杂乱;
13、施工现场堆放沙子、水泥,不符合有关规定。
三、通报批评的项目及责任单位
1、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消防器材制造实验厂房项目。建设单位: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仁恒河滨花园(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天津仁恒海河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大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天津生态城双威住宅一期项目。建设单位:天津生态城双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4、开发区泰达现代服务产业区配套高管公寓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5、津南区上东苑项目。建设单位:菱华阳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同时,各级建设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我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加巡查频率,对不严格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严肃查处。
市质安监管总队将不定期对我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进行跟踪检查,对责任不落实、质量安全问题频出的责任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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