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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八里洲碧桂园二期一标段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时间: 2014-11-21 15:53:00

津建质安总〔201491

    

关于对八里洲碧桂园二期一标段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区(县)监管支队、各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612,位于津南区八里台镇的天津八里洲碧桂园二期一标段工程,1名作业人员站在该工程52号楼南侧15层外悬挑脚手架的工字钢上拆除脚手板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天津八里洲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天津安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重庆嘉益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经津南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津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721日,津南区人民政府对津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现对该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庆嘉益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安全投入不到位,使用未经培训的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该公司15万元的经济处罚,并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明芳上一年年收入30%的经济处罚。

二、天津安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疏于管理,未落实监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该公司10万元的经济处罚。

三、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佘伟,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2万元的经济处罚。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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