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质安总〔2015〕45号
关于预拌混凝土质量暨控尘、治超第一个百日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区(县)质安监管支队、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第一个预拌混凝土质量暨控尘、治超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津建质安总〔2015〕17号),市质安监管总队在全市范围开展了预拌混凝土质量暨控尘、治超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54家,抽查范围重点是2014年冬施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中质量管理较差及新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的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8份,提出整改意见180条;约谈了10家存在质量问题较多且个别问题较突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监督抽测抗压强度试件54组,其中53组试件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符合率98.1%,不符合的已责成企业对工程实体进行质量追溯,属地监管支队跟踪质量追溯过程。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预拌混凝土受检企业对上次专项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基本整改落实到位,能够做到原材料进厂检验及时、规范;严格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验证;严格按照配合比调整权限文件要求进行生产配合比微调;强检计量设备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出厂检验严格把关、落实到位,混凝土生产质量总体受控。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在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方面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1、部分企业对规范掌握不及时,培训、学习不到位,存在检验标准更新不及时,试验方法适用不准确等,尤其是外加剂的相容性试验检验未执行现行检验标准,外加剂的减水率试验用水量取值不准确,未扣除外加剂中的用水量; 2、部分企业的检测室试验环境不符合要求,试验台面不干净,试验仪器落有灰尘,个别检测室存在堆放杂物的现象,天平室温湿度、水泥胶砂养护温度不符合规要求等;3、部分企业生产配料秤自检周期不符合规范要求,自检周期长,半年或一季度自检一次,没有按照规范要求每月自检一次;4、部分企业留样室管理不规范,样品标识不完整、密封不严或留样数量不足,质量可追溯性差。
(二)通报表扬的企业
综合检查结果,对表现较好的天津市鑫泉龙建筑混凝土有限公司、天津市乐杰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天津有限公司临港站三家企业给予通报表扬。
(三)通报批评的企业及存在主要问题
1、冀东混凝土(天津)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⑴试验室检测环境脏、乱、差,如:试验台面不干净、地面积尘较多,力学室随意堆放杂物,留样室样品密封不严,部分样品局部受潮;⑵水泥胶砂试件编号与试验原始记录编号不对应,缺乏可追溯性;⑶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把关不严格,如:试件留置台账管理不规范,试件编号较混乱,无大排行统一顺序,标养室内存放有部分空白试件,抗渗仪无明显试验痕迹。
2、天津兵众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符合资质要求,有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在相应技术岗位;⑵试验室检测环境脏、乱、差,如:试验台面不干净,分析天平落有灰尘,影响检测精度,水泥胶砂试件养护环境不符合规范要求;⑶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把关不严格,如:试件留置台账随意涂改,抗压强度试件试验方法掌握不熟练、操作不正确,抗渗仪无明显试验痕迹。
3、天津市恒增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⑴生产配料秤自检周期不符合规范要求,自检周期长,半年一检,自检记录不完整,只有一条生产线的自检记录;⑵计量配料系统不能打印生产计量情况,不能及时查验计量误差情况及生产配合比执行情况;⑶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把关不严格,如:抗压强度试件检测龄期不符合规范要求,抽查一组抗压强度试件,强度离散值大,抗压强度取值不正确。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控尘检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54家,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提出整改意见4条。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预拌混凝土受检企业对控尘改造工作认识到位,充分履行控尘改造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无扬尘污染现象发生。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在扬尘治理方面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1、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封闭罩棚外,存放散料;2、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场区路面积尘较多,洒水后和泥的现象严重。
三、预拌混凝土企业治超检查情况
本次共抽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54家,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提出整改意见4条。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预拌混凝土受检企业严格落实治超工作要求,建立了治超相关规章制度,并分配到具体责任人,与原材料供货商签订了禁止超限超载供货运输安全协议,并按照要求安装了称重限重计量设备,抽查进料台账未发现超载现象。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在治超治理方面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1、部分新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未制定治超管理责任制度;2、未与原材料供货商签订禁止超限超载供货运输协议。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针对本次检查出的问题,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质量管理、扬尘治理暨治超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
2、各区县监管支队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督人员,加强日常监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加监督执法频次,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3、市质安监管总队将实行差异化监管,加大对质量管理较差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抽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落实质量责任,对责任不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严惩。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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