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质安总〔2016〕13号
关于第一季度建筑材料监督封样抽测情况的通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区(县)监管支队、各有关单位:
第一季度,市质安监管总队及各区(县)监管支队持续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进行严格监管,并按照《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督封样抽测制度的通知》(建质安总【2011】26号)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进行了监督封样抽测,现将抽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封样抽测情况
一季度对钢筋、水泥、砌块、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10余种原材,共计监督封样抽测710组。其中钢筋抽测453组、水泥2组、砌筑材料111组、保温材料5组、防水材料12组,其余建筑材料抽取127组,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抽测,我市建筑材料质量稳定受控,仍需持续加强监管,因此要求:
1、各工程项目要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建筑材料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各项材料验收、复检制度,严防不合格原材用于建设工程。各工程项目进行原材采购时要选取诚信材料供应商,严禁采购低价假冒劣质产品。对于历次封样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厂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对每一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进行见证抽样复检,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建设工程。
2、市区两级监督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监督封样抽测工作力度。对施工现场原材抽样检测不合格、未按规定见证抽样送检复试及出具虚假报告等情况的工程项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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